为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正确处理充分放权与有效监管的关系,进一步加强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常态化监督管理机制,根据《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的 办法(试行)》要求,本院认真履行院庭长监督管理职能,对四类案件进行监管。依托数字法院业务应用系统中嵌入的院庭长监督管理平台,对涉及群体性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疑难、复杂且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与本院或者上级法院的类案判决可能发生冲突的以及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反映法官有违法审判、执行行为的“四类案件”进行系统监管,做到监管“全程留痕”。
今年以来我院新收案件数4302件,系统自动识别+手动标记需要院庭长监管的“四类”案件数37件,确认监督管理“四类”案件数35件,待监管或不予监管“四类”案件数2件,反馈监管意见案件数45件,确认监管率94.59%,实际监管率128.57%。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2-11-11 12: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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