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法院关于新闻宣传工作会议的精神,进一步提升我院新闻宣传工作,充分反映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新成效,树立人民法院公正司法形象,推动法院工作开展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在新形势下更好地加强和改进新闻宣传工作,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第一条 加强对新闻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由本院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其他院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新闻宣传工作部门为政治部。要把新闻宣传摆在与审判、执行工作同等重要位置,适时召开新闻宣传调度会,听取新闻宣传工作汇报,专题研究部署推进新闻宣传工作。
第二条 根据上级法院的工作要求,充实人员力量,加大经费和装备投入,为新闻宣传工作开展提供必需的人员和物质保障。
第三条 建立法院新闻宣传工作联络人制度,本院各部门和审判执行业务团队指定一名专职联络人,及时收集重大新闻线索和网络舆情。加强对各部门新闻宣传工作的督促指导,形成全院上下联动、资源共享、相互支持、彼此呼应、全面协调发展的大宣传工作格局。
第四条 由本院政治部统一做好新闻媒体的接待沟通工作,在严格遵守新闻宣传纪律的同时,力所能及地为新闻媒体采访提供便利,避免因沟通不畅造成负面影响。
第五条 认真做好本院门户网站、自媒体的更新、维护工作,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众传递本院工作信息、通报情况,公开法院工作的方针政策,公布法院基本情况、审判业务部门审判职能、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
第六条 认真做好日常新闻事件的宣传报道工作,增进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重大案件的审判和执行,应同时做好工作预案和宣传预案。
第七条 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网络舆情引导应对工作。建立24小时网络舆情监测机制,及时掌握并报告舆情动态。各部门和审判执行业务团队指定舆情联络人,对涉及我院的舆情信息,会同本院有关部门进行会商,认真分析研判,提出处置意见,积极回应和引导网络舆情信息。
第八条 推动新闻宣传工作向“网络空间”延伸,做到传统纸质媒体和互联网、微博、微信、抖音等新兴媒体齐头并进,形成舆论共振,使信息传播达到最短路径、最大效果。
第九条 完善《净月人民法院绩效考核奖励制度》,将新闻宣传作为一项工作任务分解到每一位干警,对积极参与信息、新闻宣传和调研、舆情引导工作的干警予以奖励,未能完成相关工作任务的,取消干警和所在部门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第十条 对参与信息调研、新闻宣传、舆情引导工作不力;或未及时报送重大工作信息造成不良的影响的;或因审判、执行工作出现差错,工作作风不正被媒体报道或引发网络舆情,经纪检部门查证属实的;或私自运用个人自媒体平台发表不正当言论,影响人民法院形象的,严格按照有关纪律规定追究责任。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3-10-20 10:4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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