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裁判文书上网及不上网进行严格审批,按照程序逐级审批方可上网,杜绝上网的随意性。
2.督促承办法官在裁判文书生效后七日内对裁判文书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由承办法官、分管院长严格把关,杜绝带病上网,避免案件在月底集中报结,无法及时公开。
3.通过与聚法科技沟通,定期形成错误文书情况反馈,对错误文书进行通报,并及时纠正,同时将此项工作与法官个人绩效考核挂钩。
4.及时掌握上诉案件生效文书情况,确保上网及时性。等待省法院统一通知后,上诉文书可上传后再进行上传。
5.定期筛查是否存在文书上网遗漏情况,保证我院上网率。
6.加强部门之间沟通协作,避免因工作衔接不畅导致的上网文书遗漏问题。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3-10-27 12:3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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